不签劳动合同且拖欠工人工资,工人首先应当明确自身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如果员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面对拖欠工资的情况,工人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权: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此类投诉。
2.工人还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如果协商、调解均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工人持有欠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4.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找法网提醒您,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同样有多种维权途径。
1.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投诉无果或者劳动者不想通过投诉解决,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单位职工花名册、打卡记录、同事的证言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需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