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私自挪用公款并在此过程中被诈骗,这一情境下的处理需从两个角度进行考量:
1.从刑事角度来看,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公款在挪用过程中被诈骗,也不能免除挪用者的刑事责任。挪用者应当尽快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
挪用者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诈骗者被抓获,追回的公款可以在挪用公款案件的处理中作为减轻情节考虑。
2.从民事角度来看,单位有权要求挪用者赔偿被挪用公款的损失。因为挪用者对公款有非法使用的过错在先,即使被诈骗,也不能将风险完全转嫁给单位。
挪用者在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在诈骗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诉讼中,要求诈骗者返还被骗取的款项。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将公款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没有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只要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就可能构成此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比如,挪用公款用于炒股、开办公司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这里的营利活动具有合法性质,但挪用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对挪用的数额有一定要求。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是指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但是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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