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鉴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途径:
1.若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纠纷,并已达成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责任及赔偿金额的共识,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当地的医学组织进行鉴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组织应当是发生医疗纠纷地的卫生部主管部门下属的机构,且必须是双方共同委托才有效,单方委托将不被受理。
2.若当地卫生部门接到了医疗过失的报告,并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应由卫生部门交给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若卫生部门未接到报告或认为无需鉴定,但患者或其亲属坚持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单方面请求卫生部门启动鉴定程序。
3.根据我国规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若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均未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需求,但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法官可以提出要求并启动鉴定程序。
此时,法院要求的鉴定无需得到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许可,即可直接启动。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相对明确。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向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医学会会向当事人发放应提交的材料告知书。
2.当事人需按照告知书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
3.在材料交齐后,医学会将组织鉴定专家,并安排鉴定会。
4.鉴定会结束后,医学会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结论书送达给当事人。整个鉴定周期大约为六十天。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时,有权在接到结论书的十五天内向相关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1.若对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或者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2.卫生部门或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3.重新鉴定旨在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