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证明,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
1.这意味着,劳动者无需前往市级的部门,也不需要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因为即便在劳动局提交申请,最终还是会转到社保局进行认定,这样反而会使手续更加复杂。
2.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若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对于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性质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针对特定职工和特定事故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和具体性。
2.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性质的确认,包括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四种情况。
3.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程序遵循“不申请,不认定”的原则,即只有经过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才会进行工伤认定。
4.可复议或诉讼:若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会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保全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同时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进行及时调查。
2.制作并填写申请书: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为后续申请做好准备。
3.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等。
4.与劳动部门联系: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申请提交后,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找法网提醒您,若对工伤认定申请或劳动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应考虑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或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