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这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法找到,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被执行人知晓执行通知的内容。
这一步骤体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严谨性,确保被执行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为后续的强制执行措施打下基础。
找法网提醒,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1.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以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
2.如果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还可以依法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3.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也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判决,那么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而是等待后续条件的成熟再恢复执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如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