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隐瞒了证据,在二审中是可以提出的。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提交的证据,如果在二审期间新发现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出。
2.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提出并非无条件的,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了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二审中的新证据。
因此,一审隐瞒的证据,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在二审中提出的。
找法网提醒您,二审中的新证据主要包括两类: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类证据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才新发现的,因此无法在一审中提交。
这类新证据的发现,可能是由于当事人之前的疏忽、对案件事实的新认识,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这类新证据是在一审中当事人已经申请调取,但未被法院准许,而在二审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审新证据的提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证据必须是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或者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在一审中已经申请调取但未获准许的证据。这是新证据的基本定义和要求。
2.新证据的提交必须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结果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新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对案件结果无实质性影响,那么它就不能被视为有效的二审新证据。
3.新证据的提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新证据的提交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法院采纳。法院会根据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其对案件结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采纳该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