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亲生子女一般没有继承权。
1.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这意味着,送养出去的女儿不能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换句话说,她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继承关系已经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被切断。
2.这并不意味着她完全失去了继承权,她仍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因为在收养关系中,她与养父母形成了新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找法网提醒,送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转变为一种非法律上的、无权利义务的关系。
1.送养出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他们不再享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也不再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2.这种关系的转变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在于为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建立新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时解除送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原有关系。
送养子女能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1.一旦收养关系成立,送养子女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关系即被消除,而与养父母形成了新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送养子女有权作为其养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2.如果送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或收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且未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既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不能基于原有的收养关系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3.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或宣告无效后,送养子女与生父母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重新获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