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时,受害人需要准备一系列书面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些书面证据主要包括因果关系证明、医院诊断书以及赔偿费用证明等。
1.因果关系证明是至关重要的,它必须清晰地展示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所受损害之间的直接联系。
这通常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被告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并详细阐述这些行为如何导致了原告的损害后果。此类证明材料可能包括事故报告、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
2.医院诊断书是证明损害程度和治疗情况的关键证据。
它应包括医生的诊断意见、治疗记录、药物处方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这些证据不仅有助于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还能为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依据。
3.赔偿费用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各项费用的发票和收据,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证明。
若原告需要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还应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和需要补进营养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人身损害起诉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果关系证据:用于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包括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目击者证言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等。
2.医疗证据:包括医院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等,用于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和治疗情况。
3.赔偿费用证据:包括各项费用的发票和收据,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证明,用于确定赔偿金额。
4.其他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鉴定结论等,这些证据可以进一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人身损害诉讼中,书证和物证是两种重要的证据类型。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
(1)在人身损害诉讼中,书证主要包括医院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收入证明等。
(2)这些书证能够清晰地展示原告的损害程度、治疗情况以及因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物证则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在人身损害诉讼中,物证可能包括事故现场遗留的物品、损坏的衣物、车辆等。
这些物证可以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损害后果,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书证还是物证,都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和认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