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销售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4-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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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房销售许可证到期后,若项目售罄可办大证,未售完则需重新申请,否则违规。重申期间,不影响已签合同的效力。现房销售许可证与预售证在取得条件、使用范围以及销售阶段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
现房销售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现房销售许可证到期后,开发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合法销售:
1.如果项目已经销售完毕,且房屋已转为现房,那么可以直接办理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如果项目尚未销售完毕,开发企业需要重新申请新的销售许可证,否则将不具有销售资格。
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销售未取得销售资格的部分楼幢,则属于违规销售。但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这不会影响到之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部分。
二、
现房销售许可证到期要重新申请吗
找法网提醒,对于现房销售许可证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如果预售证超过有效期限,且项目未销售完毕,开发企业需要申请新的销售许可证以继续销售。
2.重新申请销售许可证的过程同样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具备预售条件等。
因此,开发企业在面临销售许可证到期的情况时,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重新申请,以确保销售的合法性。

三、
现房销售许可证与预售证的区别
现房销售许可证与预售证在取得条件、使用范围以及销售阶段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取得条件来看:
(1)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条件。
包括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等。
(2)预售证的取得条件则相对宽松,主要关注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开发商的资质等。
2.在使用范围上,现房销售许可证适用于已经建成的房屋,即现房。而预售证则适用于房屋未建好之前的销售,即期房预售。
3.从销售阶段来看,现房销售许可证是在房屋建成后取得的,允许开发商销售现房。而预售证则是在房屋建设阶段取得的,允许开发商在房屋建成前进行预售。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
5.现房销售许可证则是由相关部门在房屋建成后根据一系列条件颁发的,允许开发商销售现房的证件。
综上所述,现房销售许可证与预售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证件的取得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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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期间预售许可证过期怎么办?
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一般需要重新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有相关资料后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
2. 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
3. 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办理程序包括:
1. 受理:开发企业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购房期间房屋预售许可证过期该怎么办?
购买房屋时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需要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购买房屋时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该如何办
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一般需要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有相关资料后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