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时,若对方全责且己方人身未受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确定,主要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1.对于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1)如果车辆局部可修复,对方应赔偿维修费。
(2)若因局部损失导致车辆贬值,还应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
(3)对于无法修复的车辆,应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方面,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间接损失,如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因此要求赔偿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应予以赔偿。
3.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如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同样应当予以赔偿。
找法网提醒,追尾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2.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3.若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交通警察将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并可能对驾驶人处以罚款。
因此,在追尾事故中,如果双方能就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是可以选择私了处理的。
追尾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等。
1.直接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以及无法修复时的车辆实际价值等。
2.间接损失赔偿则可能涉及停运损失等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3.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4.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这些费用的赔偿旨在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