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大产权和小产权房

更新时间:2025-04-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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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产权房指国家发证、产权完整且合法的房屋;小产权房则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产权不完整且合法性存疑,多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发证。
一、

什么叫大产权和小产权房

  大产权和小产权房的主要区别在于产权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如下:

  1.大产权房是指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拥有完整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这类房屋通常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定,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小产权房则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其产权不完整且存在合法性争议。

  3.小产权房通常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因此也称为乡产权房。

  这类房屋的产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无法自由转让或抵押,且在遇到拆迁时难以获得合理补偿。

二、

小产权房的性质及分类

  1.小产权房的性质主要有两种: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这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这类房屋不仅产权不完整,还存在违法建设的风险。

  2.根据建设手续和合法性的不同,小产权房还可以分为两类:

  (1)经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小产权房,这类房屋虽然产权不完整,但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一定年限后才能进行;

  (2)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这类房屋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产权房,随时可能被强制拆除。

什么叫大产权和小产权房

三、

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及风险

  找法网提醒,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房价过高,许多购房者无法承担正规商品房的价格,转而选择价格更为低廉的小产权房。

  2.政策法律存在擦边球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与农地制度的不合理有关。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这导致了许多农民选择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进行出售。

  小产权房的存在伴随着诸多风险。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购房者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在遇到拆迁时,购房者可能难以获得合理补偿;在房屋转让或抵押时,也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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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小产权和大产权
在房地产领域,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有着明显的区别。大产权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具备完备的产权,转让过程通常无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则由乡镇政府发证,其转让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购买大产权房可以更好地享受法律保障,而小产权房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什么是大产权和小产权
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房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产权证的颁发机构以及转让时的相关规定。大产权房持有国家发放的产权证,转让时无需担心额外的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则由乡镇政府发证,在转让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购买大产权房能够享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障,而小产权房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谨慎考虑。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呢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区别在于,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大产权房是购房者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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