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诊,首先需要申请人前往当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异地医保。
1.医保部门会提供给申请人一份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需按照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填写,并前往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确认,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到当地医保部门盖章签字,这样申请才能生效。
2.参保人在办理完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就可以在已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了。
3.参保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以凭医保卡在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付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4.办理异地就诊的步骤包括:
(1)前往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异地医保,并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
(2)按照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填写,并前往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确认。
(3)将盖好章的申请表交回到当地医保部门,等待审核通过并生效。
异地就诊后,参保人员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1.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可以凭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以及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对于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
3.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可以由单位经办人凭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4.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上述类似,但还需增加参保人单位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5.报销费用的流程为:
(1)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2)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医疗保险卡、异地就医申请表、出院或诊断证明等。
(3)将资料提交给参保单位或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4)等待审核通过并收到报销款项。
找法网提醒你,异地就诊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1.该条款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一规定为异地就诊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异地就诊,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