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能做无罪辩护。这一回答直接回应了“认罪认罚后能否做无罪辩护”的疑问。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全方位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
2.即使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这仅仅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并不影响辩护律师在此基础上进行无罪辩护的权利。
换句话说,认罪认罚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态度体现,但并不剥夺其接受全面辩护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认罪认罚后,罚金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2.认罚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无异议,并可能表现为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行为。
3.从宽处理方面,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即使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也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2)这并不意味着缴纳罚金就可以直接减轻刑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整体认罪认罚态度和实际行为表现。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群由于精神状态的特殊性,可能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相对较弱,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有权对其认罪认罚行为提出异议,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如果行为本身就不构成犯罪,那么自然就不存在认罪认罚的问题,也就不适用从宽制度。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拒不认罪认罚的,或者案件存在重大社会影响需要从严处理的等情况。
这些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可能不适用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