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归儿子个人所有,但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约定。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通常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得到了明确。
2.除非父母有特别的表示,否则他们为子女婚前购房的出资,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因此归儿子个人所有。
找法网提醒,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其归属问题需要根据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和出资情况来判定。
1.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且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3.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产证登记了这一方名字的,房产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4.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无论房产证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结婚前购房的产权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1.如果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已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这通常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此时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
4.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无论出资情况如何,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得到了明确,其中规定了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结婚前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