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封存病历时,应当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进行。这是病人或其被授权人、亲属在认为有必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前往的部门。
1.封存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确认,重要的病历内容需加盖医院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2.封存的病历还应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字、按手印,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内容及页数。
找法网提醒,封存病历所需材料根据封存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
1.病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2.若病人无法亲自前往,被授权人则需携带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由病人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3.在病人死亡的情况下,其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户籍证明,以证明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受理封存病历的请求。
4.若病人亲属委托他人代为复印和封存病历,还需提供病人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1.病历封存后,应确保封条的完整性和病历的原始性。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应由医院盖章确认,并妥善保管。
2.封存的病历不得随意拆封或篡改,以保证其作为医疗事故鉴定或法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在需要时,封存的病历可作为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3.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