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属于是监察委员会立案的,枉法裁判罪作为滥用职权犯罪的一种,明确归属于监察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1.监察委员会不仅负责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的侦查,还涵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公职人员其他犯罪的查处。
2.由于枉法裁判罪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职权犯罪的范畴,因此,监察委员会是枉法裁判罪的立案侦查机关。
枉法裁判罪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那些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如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但仍然决意进行枉法裁判。
3.如果行为人因过失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构成玩忽职守罪,而非枉法裁判罪。
4.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与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相关犯罪有所区别。
5.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枉法裁判的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则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
找法网提醒你,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标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1.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的是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3.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枉法裁判的过程中还构成受贿罪,那么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对于同时触犯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枉法裁判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还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