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具体情况:
1.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应在宣判后的十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这意味着从宣判那一刻起,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约十天的时间才能收到正式的裁定书。
2.定期宣判的案件:法院会在宣判的当天立即将裁定书发放给当事人,无需额外的等待时间。
3.特殊情况:如果案件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之一,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找法网提醒,裁定书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
1.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工作人员直接将裁定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场,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也可以送交其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
2.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系统将裁定书邮寄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相对简便,但需要注意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或丢失等问题。
裁定书送达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日期。
2.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视为送达。
3.对于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