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调解书,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1)一份完整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必需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则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2)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也不得使用复印件。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若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生效法律文书:
(1)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2)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则需提供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
(3)对于仲裁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也需附上相应的生效证明或送达回执。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为了便于执行,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清单。若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则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找法网提醒,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
(1)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等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
(1)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3.申请复议: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员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