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可以出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一规定确保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这包括分析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
(1)要审查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等。
(2)还要审查是否存在因社会公益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如为救灾、救人、追捕犯罪分子等,这些情况下驾驶员可能不承担事故责任。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1)如果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3)还要根据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况,审查责任认定的恰当性。
找法网提醒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属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具体来说: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2.对于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审查方法以及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处理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