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受伤,学校通常需要负责。具体来说,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受伤害的情况以及学校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民法典》。该法明确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学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具体来说: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来自外部人员的伤害,而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在判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时,学校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时,则需要学生方面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伤害来源:其次要考虑伤害是来自学校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如果是学校以外的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原则上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3.监护人的责任:还需要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伤害事故,除了追究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未成年侵权人父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