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损失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回损失:
1.损失人有权直接要求得利人返还其不当获得的利益。这是基于不当得利原则的基本要求,即得利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取得了利益,同时造成了损失人的损失,因此得利人应当负有返还义务。
2.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问题往往可以得到较为迅速的解决。然而,如果协商无果,损失人则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具体来说,损失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得利人返还其不当得利。
找法网提醒,不当得利追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那么受损失的人就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2.该条款还明确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即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三种情况下得利人无需返还利益。
3.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该利益已经不存在的,那么其就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这同样为不当得利案件的受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
1.如果原物仍然存在并且可以被返还,那么得利人应当返还原物。这种方法简单直接,能够确保损失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
2.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被返还,那么得利人就需要作价偿还。具体来说,得利人需要根据不当得利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来赔偿损失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