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法院执行庭或具体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是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就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此时,案外人应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并明确提交给法院执行庭或具体负责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因为只有这些人员才有权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定。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1.其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案外人、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等。
2.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定。
3.具体法律条款如《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都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提交,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格式要求。
1.案外人需要明确自己的异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撰写详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案外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具体内容、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
2.案外人需要将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执行庭或具体承办法官。在提交时,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后续审查之需。
3.案外人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的审查结果。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案外人补充相关证据或进行听证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