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父亲不给孩子生活费,孩子作为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个体,有要求父亲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可以先协商。
1.若离婚判决中已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通常只能申请执行近两年的抚养费。
2.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协议中未明确或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3.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法律纠纷和对孩子的影响。
找法网提醒,离婚后追索孩子生活费,若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如果已经取得了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并且其中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2.如果尚未取得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或者对方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等,以迫使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离婚后孩子生活费的追索,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该条还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