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一级至四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中,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分别为:
(1)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对于五级至六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分别为:
(1)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七级至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则分别为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6)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3.还有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其比例也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还需参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山东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且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了本市社会保险,同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这是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本前提。
2.用人单位也必须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工伤职工才能申请到工伤医疗补助金。
山东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办理流程相对明确。
1.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等。
2.办理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如果材料不全,但申请人表示可以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同样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
3.如果材料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会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
找法网提醒你,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以便及时收到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