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占地补偿款一般由政府承担。
1.当政府为了修建公路而征收土地时,征地补偿费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支付的。这些费用并非由法律统一规定具体数额,而是依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确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修公路占地补偿款的支付部门实际上就是负责征地工作的政府部门,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地政部门。
找法网提醒,修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它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制定这一地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3.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此,修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
修路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提交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补偿款后,应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以上就是修路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流程,它确保了征地补偿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