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证人不肯作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多种方法对证据进行保全。
2.当证人拒绝出庭时,法院可以制作笔录来保全其证言,这样的笔录由于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可以有效地解决因证人拒绝出庭而导致的举证困难。
3.还可以考虑申请公证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这样既避免了举证不能的风险,又减少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当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时,法院和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多种处理方法:
1.可以对拒不出庭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这包括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措施,以强制其履行作证义务。
2.要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证人可能因为害怕报复或受到威胁而拒绝作证,因此,法院和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这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或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
4.还可以通过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公民出庭作证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况。
找法网提醒你,证人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必要性:
1.证人出庭作证是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出庭作证,证人可以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质证,这有助于揭示证言中的矛盾和不实之处,从而提高证言的可信度。
2.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官正确认证、公正办案的保证。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而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只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官才能对证言进行充分的审查和判断,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3.证人出庭作证还是深化民事审判改革、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需要。通过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亲自参与庭审过程,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有机会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质证。
4.证人出庭作证还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诉累。
通过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一次性地提供证言,避免了因反复询问而导致的诉讼拖延和浪费,证人出庭作证也有助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证人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必要性,我们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出庭作证的自觉性,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