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工资发放公司不一致,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1.实践中,有的企业为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实际发放时则提高。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2.一旦发生纠纷,只要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仲裁机构和法院通常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因此,劳动者务必保留好领取工资数额时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聘书能否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聘书的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必备条款。
2.如果聘书的内容并不包含这些必备条款,那么它就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
3.如果聘书内容全面,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实际履行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样的聘书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可以被视为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你,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薪水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扰。
1.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2.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那么将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3.如果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