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立案,主要基于其构成的四项基本要件。当满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条件时,即可进行立案,且立案不受金额大小的限制。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找法网提醒,不当得利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双方当事人关系特定:不当得利案件中,必须存在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基本前提。
2.因果关系明确: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判断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3.获利无合法依据: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这是不当得利区别于其他合法取得利益行为的关键所在。
4.返还义务: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这一特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对于不当得利,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返还。
1.具体而言,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及其所产生的孳息。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当得利的存在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2.如果法院认定不当得利成立,将判决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及其孳息给受害人。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后仍然拒绝返还,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