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后执行了,恢复执行的措施具体如下:
1.执行人需主动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这是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的第一步。
2.在申请时,执行人需准备并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等,以证明恢复执行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为了提高申请效率,建议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先联系原执行法官,了解相关要求并提交材料。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经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恢复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时需提交原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执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据,同时提供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2.对于和解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需提交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3.对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时需提交:
(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
找法网提醒你,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形,可申请中止执行: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2.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包括被执行人突然失踪、出现不可抗拒的事由等,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定执行中止。
3.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且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提出异议,可能意味着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应中止执行程序,等待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综上所述,执行终结后的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可申请中止执行的情形均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只有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