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从主体方面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2)这意味着,不仅直接负有执行责任的当事人可能构成此罪,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拒不执行,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2.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这种故意行为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
3.从客体方面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其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在客观方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包括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以及执行义务人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之一。
找法网提醒,拒执行判决裁定的主体主要是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
1.这些主体在明知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故意拒不执行,从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需要注意的是,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拒不执行,同样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拒执行判决裁定的情节标准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而言,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情节标准旨在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