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所需时间,一般来说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1.个人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后,需等待劳动行政部门通知,随后工伤职工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鉴定流程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30天。
2.这一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也有明确体现:
(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找法网提醒,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伤或者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
(1)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如果由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则鉴定费用由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2)若由鉴定人个人申请,则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在申请时先行支付,但如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鉴定费用最终还是由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
2.对于没有单位的个人,鉴定费需由个人承担。再者,如果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
(1)若重新评估结论与原评估结论一致,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若不一致,评估费用则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3.因伤情变化重新申请鉴定所需费用也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
1.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工伤申报证据清单》。还需提交以下具体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的《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的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2.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1)因工外出期间的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作息时间表、路线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2)直系亲属或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的有效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单位工会介绍信等。
3.在提交材料后,工伤申报经办部门会认真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