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合同可以直接判定无效
更新时间:2025-03-11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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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公平的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视为可撤销并判定无效。若合同内容明显偏向一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例如,利用对方困境签订的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
一、
不公平的合同可以直接判定无效
不公平的合同不可以直接判定无效。不公平的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判定为无效合同的前置状态,即属于可撤销合同。
1.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内容明显偏向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撤销后,合同便失去法律约束力,视为无效。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时签订的合同,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使合同自始无效。
二、
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关键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1)当一方当事人利用其经济优势或对方的无经验,导致合同内容明显不公平,使双方权利义务失衡时,该合同即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2)一方在交易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极其不利的合同条款,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显失公平。

三、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适用条件:合同必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必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这通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获得暴利,而另一方则遭受严重损失。
3.主观原因:一方当事人必须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1)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2)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则是指对方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
4.发生时间:显失公平的情况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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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平原则的合同,可以申请无效吗?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一)意思表示虚假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五)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没有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无效吗?
有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且无法追认生效的;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合同无效等等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定义合同不公平
合同判定不公平的方式:
1. 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书证、物证等材料证明合同不平等,损害当事人利益。
2. 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
3. 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成立显失公平的,就可以判定。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