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买了车位是否还要收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需明确小区停车费的性质,它主要分为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这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2.对于土地使用费,其收费依据是《民法典》。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若业主已经购买了车位,那么该车位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便归业主所有,此时物业再向业主收取土地使用费便是不合法的。
(3)对于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车的情况,业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有权要求其交纳土地使用费。
3.至于管理费,其收费依据则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包括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权问题,是业主和物业之间常常产生争议的一个焦点。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若地面停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设置的,那么其使用权便归全体业主所有。
2.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也必须归全体业主享有。
找法网提醒,小区停车收费的情形及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性质的费用。
1.对于土地使用费,其收费主体是业主,但主要针对的是外来车辆。若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车,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交纳土地使用费。
2.而管理费则是物业向车主收取的车辆保管费。物业在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有权向车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