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工伤鉴定,一般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这一结论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得出的。
1.当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时,可以享受一系列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2.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值得注意的是,“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因此,对于轻微骨折的工伤职工而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找法网提醒,申请轻微骨折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
1.需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通常可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是确认工伤职工身份及工伤事实的重要依据。
3.还需提交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等,以证明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及治疗情况。
这些资料的准备和提交,对于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