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的父母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1.子女还应在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经常探望问候,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
因此,无论子女自身的经济状况如何,都应尽力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
找法网提醒,在特殊情况下,赡养义务也会有所不同。
1.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那么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2.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母再婚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则没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3.即使父母离婚或再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此改变。
这些特殊情况的赡养义务,都需要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在签订赡养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中应明确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等。
2.应明确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具体方式等。
3.协议中还应约定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以及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等。
4.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等也应明确写入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