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需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1.《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并可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以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难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
1.一切承诺以书面为准。房东在看房期间的口头承诺,如家具家电的配置等,若未写入合同,则在合同签订后可能无法得到履行。
2.明确租赁期限与转租协议。租赁合同的期限应明确,如果实际租期与合同期限不符,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预约续签或签订转租协议的相关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因租期问题导致的损失。
3.房租与水电煤气费用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房租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这是确保租户按时缴纳费用,避免产生额外费用纠纷的关键。
4.电话、宽带的状况确认。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电话、宽带的状况,确保无拖欠费用并能顺利安装使用。若不使用电话,应及时通知房东办理停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在租房合同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内容外,还应明确以下细节:
1.屋内设施的清点与确认。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清点屋内设施,包括家具家电、装修状况等,并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2.双方签名确认更改事项。若合同期内屋内设施有更改或新增,双方应签名确认,并更新合同内容。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