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彩礼纠纷中,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具体而言:
1.可以通过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来反映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这些记录应能清晰地表明双方不仅仅是谈情说爱,而是有结婚的计划。
2.如果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还可以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作为证据。这些录音可以包括双方讨论婚礼细节、婚嫁日期等内容,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同样具有证明力。
3.如果双方举行过订婚仪式或一起拍过婚纱照,这些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状态的证据。但请注意,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因此不能仅凭此事实来认定。
找法网提醒,在离婚彩礼纠纷中,证明彩礼的支付情况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证明己方给付了什么财产作为彩礼,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彩礼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那么需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作为证据。这些明细应能清晰地反映转账的金额、时间以及收款人等信息,从而证明彩礼的支付情况。
2.如果彩礼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等大额财产,那么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作为证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如果彩礼是金银首饰、现金等财物,并且没有收据或他人见证,那么可以通过后期录音取证来证明。在录音中,可以引导对方承认收到彩礼的事实,从而证明彩礼的支付情况。
同时,证明彩礼是否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在彩礼返还诉讼中,确定诉讼主体是关键环节。由于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那么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2.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那么应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