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面违章搭建,正常应该属于城管的职责范围进行投诉,同时也可联合其他单位联合执法。因为城管部门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主要机构,其职责范围涵盖了对违章建筑的查处。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业主们还可以尝试联合物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向城管部门提出投诉,形成联合执法的态势,以加大对违章搭建行为的打击力度。
界定阳光房是否违建,关键在于露台所有权及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很多业主在自家房顶或露台上搭建阳光房时,往往认为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属于违建。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1.一般来说,如果露台是业主共有的,那么无论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行为。而如果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的,则需要查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
2.如果存在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
3.只有当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时,业主才可以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报备物业并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之后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已建成的违建阳光房,管理部门应从源头上控制并逐步完善相关措施。
1.城管部门应联合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从开发商立项到房屋验收全程参与把关,对可能埋下问题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从源头上遏制违建行为的发生。
2.对于已经存在的违建阳光房,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责令业主限期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受影响的业主也可以就相邻权、采光权等问题上诉至法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