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执行终结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1.执行终结并不意味着所有与执行相关的权利都随之消灭,特别是当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1)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原执行行为;
(2)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这一规定确保了执行终结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仍有途径对执行行为提出质疑并寻求法律救济。
找法网提醒,执行终结后提出异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明确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2.执行法院将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期间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关证据或进行听证;
3.根据审查结果,执行法院将作出裁定,若异议成立则撤销或改正原执行行为,若异议不成立则驳回申请。
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