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这一步骤需要前往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决定评估费用由谁负责,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2.需要交纳增值税,这一步骤需要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并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3.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前往房产交易大厅,提交房产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以及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并需要买卖双方到场签字、按手印。
4.领取房产证时需要交纳登记费、工本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这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因此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3.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进行买卖。
4.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但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找法网提醒,对于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建议大家谨慎购买。
1.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2.如果购买了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能会面临产权不明确、无法办理过户等问题,给购房人带来风险和损失。
因此,在购买安置房时,一定要仔细核查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所购买的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