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对于原公司的债务处理,需严格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进行。这一过程通常发生在破产清算之后,旨在通过合理的债务安排,使企业能够恢复经营能力并偿还债务。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会详细列出债务处理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等。
2.这些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为企业重生提供可能。
找法网提醒,破产重整方案,即重整计划草案,其内容丰富且关键,直接关系到破产重整的成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明确企业未来的经营方向和策略。
2.债权分类,对债权人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便于后续债权调整和受偿。
3.债权调整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债权人利益,制定公平合理的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明确债权人受偿的顺序、比例和方式。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确保重整计划有序、高效执行。
6.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方案,如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资产结构等。
破产重整的申请条件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或虽未达到破产条件,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为挽救企业也可申请重整。
(3)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债务人仍有机会在法院受理至宣布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较为单一,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较为特定,即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整。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破产重整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