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拆除钢板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更新时间:2025-03-0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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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拆除钢板后,待伤情相对稳定即可做伤残鉴定。具体来说,需在治疗达到稳定状态后进行,未拆除前不建议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鉴定。
一、
工伤拆除钢板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工伤拆除钢板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伤残鉴定。具体来说,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应当选择在伤情经过治疗达到相对稳定状态。
1.在钢板未拆除前,由于无法确定拆除后的具体状态,因此通常不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
工伤钢板未拆除能否做伤残鉴定?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员工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时,需拆除后才可做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内固定器材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也存在特殊情况,即如果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钢板未拆除,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这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提供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反映工伤员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是鉴定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确认工伤员工的身份和基本信息。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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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鉴定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你好,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鉴定结果和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拆除固定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做完工伤鉴定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时间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br/>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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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br/>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折除钢板多久做工伤监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骨折的,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一年内去申请;而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