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意外受伤通常算工伤,这一结论的前提是伤者必须是公司的职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满足上述劳动关系的前提,那么该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者与公司之间是临时雇佣关系,如临时请来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按照工伤处理,而是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3.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员工在上班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1.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会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这种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2.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可能表示同意这种条款,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逃避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找法网提醒你,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撞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算作工伤:
1.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且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且在事故中不是主要承担责任的一方,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2.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步行回家,且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被机动车撞伤,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3.即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步行时因自身原因(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了车祸,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者通常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和机动车驾驶者共同承担责任,员工仍然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火车、客运轮渡等城市轨道交通的伤害而造成身体受伤时,只要员工不是故意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员工就有权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