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哪几种情况
更新时间:2025-03-0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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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包括撤回投标、未签合同或拒交履约金、骗取中标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及投标保函等。
一、
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哪几种情况
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当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并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样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3.如果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这也是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原因之一。
这些情况均明确体现了招标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没收的权力。
二、
哪些行为会导致没收保证金
找法网提醒,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行为主要包括: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投标,这不仅破坏了招投标的严肃性,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接受错误修正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这同样违反了招投标的基本规则。
3.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些行为均直接触发了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条件。

三、
投标保证金形式与没收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及投标保函等。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场景和优缺点。
1.现金形式适用于小额保证金,但大额保证金则不宜采用现金方式,以免带来不便和风险。
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则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适用于大额保证金的提交。
3.至于投标保函,则是由银行根据投标人的申请开出的保证函,用于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投标规则。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没收规定,通常遵循法定和约定的情形。
1.法定情形包括撤回投标、串通投标、不签定合同等七种情况,而约定情形则可能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有所不同。
2.当发生这些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处理意见,分别按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中心项目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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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如何的
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包括: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等。
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交,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未投标,也没向招标人说明原因,可以退保证金吗
保证金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能退。给付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比如,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询问投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修正的、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保证金可以予以没收。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