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3-10-0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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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投标的保证金一般会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之后的五天内退还。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一条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5天时间。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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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规定,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包括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最新法律规定,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包括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情况?
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包括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