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5-03-1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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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返聘退休人员指已退休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因仍有工作能力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再次聘用,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劳务协议,非传统劳动关系。
一、
返聘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
返聘退休人员,顾名思义,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由于他们仍有工作能力且愿意继续工作,被原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的行为。
这种聘用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因为它不涉及劳动法的全面保护,而更多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劳务协议。
二、
返聘退休人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找法网提醒,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2.用工争议处理:若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且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3.劳动保护及职业伤害:虽然返聘关系不受《劳动法》全面保护,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4.协议解除与待遇:聘用协议的解除应遵循双方约定或协商解决的原则,且不能依据《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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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退休返聘不算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