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如下:
1.受欺诈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行使撤销权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4.合同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还需赔偿对方损失。
找法网提醒,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欺诈人是否有欺诈的故意。这包括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和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人是否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3.被欺诈人是否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要求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是否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非因欺诈行为而作出,则不构成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涉嫌欺诈并不直接等同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2.当合同存在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有权选择是否撤销该合同。若选择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若选择不撤销,则合同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均对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受欺诈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遇到合同欺诈时,受欺诈方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适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