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七天试用期没工资”的情境,直接回答:不合法。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试用期工资水平虽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同时这一水平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任何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均属违法。
找法网提醒,面对试用期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协商沟通:尝试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提出索要拖欠工资的要求,并了解拖欠的具体原因。若公司因暂时资金困难而拖欠,可要求公司出具欠条作为凭证。
2.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提供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详细情况,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处理未达预期效果,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试用期离职工资发放,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了多少天,只要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而言:
1.工资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提前通知:虽然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即便未提前通知而擅自离职,只要劳动者确实提供了劳动,仍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
3.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离职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