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且未获得应得工资时,直接且有效的途径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一举措旨在迅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用人单位不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还应承担因违法辞退而产生的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若决定采取投诉或仲裁方式维权,劳动者应遵循以下具体流程:
1.准备材料: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交包括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立案与举证: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并随后给予双方举证期和答辩期。在此期间,双方需积极准备证据,以支持各自的诉求。
3.开庭审理与调解:仲裁委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仲裁委将下达裁决书。整个劳动仲裁过程应在60天内结案。
4.后续处理: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寻求司法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并不妨碍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发问题上,可依据多项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1.《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权,并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要求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