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在实际应用中有着显著的区别:
1.两者的出发点和解决的问题不同。
(1)司法鉴定主要是为了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侧重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2)而伤残鉴定则是针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以便确定相应的赔偿情况。
2.两者的鉴定范围也存在差异。
(1)司法鉴定的范围相对广泛,涵盖了诉讼活动中涉及的各类专门性问题;
(2)而伤残鉴定的范围则较为特定,主要围绕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及打架斗殴等情形下的伤残程度进行。
3.鉴定程序上也有所不同,司法鉴定通常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多由司法部门委托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实施。
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是在诉讼活动中,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种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帮助法官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难题,还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找法网提醒,伤残鉴定,是对受害人因某种原因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其定义明确指出了伤残鉴定的核心目的,即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程度。
1.伤残鉴定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以及打架斗殴等情形下造成的伤残。
2.这些伤残可能涉及身体各个部位和器官的损伤,如骨折、残疾、功能障碍等。伤残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赔偿金额、制定康复计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